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选择自行缴费方式的,可以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深税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具体路径如下:
①“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②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③微信搜索“@深税”小程序-【业务办理-社保】-个人登录-【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税务部门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缴费人需完成缴费基数和银行账户信息采集,且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扣时间规定如下:1月、2月、3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的批扣时间为每月21日;6月的批扣时间为23日;9月和12月的批扣...
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延缴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和银行账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采集。后续如需调整缴费基数,应当向税务部门申...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并按月缴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规定不允许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中断缴费且中断期不超过三个...
如果单位员工缴费工资不变化,申报缴费系统在生成3月属期社保费时,会按照最新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生成缴费数据,无需单位重新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应据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