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按什么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并入到经营所得中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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