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自2023年3月27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梅林税务所搬迁至竹子林办公区(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七道6号),相关涉税(费)业务随之迁移。因搬迁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755-88317600-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
深圳市总机构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或者“跨县(区)”;在深圳市外设有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无限额,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上述文件规定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或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