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后,发现有误需要调整,该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在缴费工资申报后、社保费申报前,可变更申报缴费工资;社保费申报后(除非作废社保费申报),仅可调增缴费工资。社保费申报后、缴款前,用人单位可作废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作废社保费申报后,以最新申报的缴费工资重新生成应缴费额,用人单位可再次进行社保费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扣时间规定如下:1月、2月、3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的批扣时间为每月21日;6月的批扣时间为23日;9月和12月的批扣...
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延缴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和银行账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采集。后续如需调整缴费基数,应当向税务部门申...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并按月缴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规定不允许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中断缴费且中断期不超过三个...
如果单位员工缴费工资不变化,申报缴费系统在生成3月属期社保费时,会按照最新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生成缴费数据,无需单位重新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应据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应申报...